國別報告制度起源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于2015年發布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第13項行動計劃。這一國際稅收透明度標準旨在應對跨國企業通過跨境交易進行利潤轉移的稅務挑戰,為各國稅務機關提供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的全球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情況的高級別風險評估工具。2016年6月,中國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
國別報告制度起源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于2015年發布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第13項行動計劃。這一國際稅收透明度標準旨在應對跨國企業通過跨境交易進行利潤轉移的稅務挑戰,為各國稅務機關提供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的全球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情況的高級別風險評估工具。
2016年6月,中國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以下簡稱42號公告)將這一國際標準納入國內法,標志著中國與國際稅收透明度標準的全面接軌。截至2025年3月31日,超過120個司法管轄區已建立國內國別報告法律框架,跨國企業稅務數據透明化已成為不可逆轉的全球趨勢。
申報主體
中國大陸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中國居民企業需履行國別報告報送義務:
? 最終控股企業:該企業為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且其上一會計年度合并財務報表中的收入合計超過55億元人民幣。
? 指定報送企業:該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適用于最終控股企業為非中國稅收居民的情形)。
? 豁免條款:最終控股企業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跨國企業集團,如其信息涉及國家安全的,可按規定申請豁免填報部分或全部國別報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香港實體(通常是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或香港成員實體)需履行國別報告報送義務:
? 最終控股企業:該實體為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且集團上一會計年度合并財務報表中的收入合計超過68億港元。
? 指定報送企業:該實體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在香港提交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
? surrogate filing parent:在最終控股企業無需提交國別報告的情況下,被指定為代表整個集團在香港提交國別報告的香港成員實體。
報告內容與格式
在中國大陸,國別報告作為關聯申報的一部分,體現為三張中文表格及對應的三張英文表格,共六張表:
? 《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
? 《國別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
? 《國別報告-附加說明表》
語言要求:必須使用中文和英文分別填報。
香港稅務局采納經合組織(OECD)的國別報告模板。報告內容同樣包括三張核心表格:
? 《Master File》
? 《Country-by-Country Report》
? 《Local File》
語言要求:可接受英文或中文版本。如使用中文,建議同時準備英文版本以備信息交換之需。
申報時間與流程
中國大陸
截止日期:國別報告作為關聯申報的組成部分,應當在每年5月31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一并報送。有延期申報需求的企業,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
申報方式:需通過電子稅務局在線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國別報告是其中的系列附表。
香港特別行政區
截止日期:提交國別申報表的期限是相關會計期完結后的12個月內,或評稅主任在通知書上指明的日期(以較早者為準)。
申報方式:通過香港稅務局的電子報稅平臺提交。
通知要求:作為申報流程的一部分,在香港提交國別報告的實體(特別是作為集團報送企業的實體),通常需要通知香港稅務局其提交國別報告的管轄區和報告年度。
兩地在截止日期和具體申報系統上存在差異,但都遵循共同的國際信息交換標準,與已簽訂相關協議(主要是根據《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或雙邊稅收協定)的稅務管轄區自動交換國別報告信息。
全球數據整合挑戰
跨國企業在編制國別報告時面臨的首要難題是全球數據治理。集團需要匯集全球各成員實體的財務數據,這些實體可能采用不同的會計準則和記賬本位幣。會計期間不一致也是常見問題。
成員實體界定復雜性
成員實體的準確界定是正確填報國別報告的前提。同一法人實體通過國內外分支機構開展的經營活動無法明確界定,會給基于國家的報告帶來額外困難。
關聯交易披露難題
企業的試算平衡表往往無法直接分解出國別報告所需的關聯方和非關聯方收入。準確識別和披露關聯交易收入,并確保國別報告與本地文檔中的關聯方收入信息一致,是編制過程中的另一大挑戰。
稅務機關監管重點
國別報告為稅務機關提供了跨國企業集團全球運營與納稅情況的“全景圖”。稅務機關通過分析企業在各稅收管轄區的利潤分配與實質經濟活動(如雇員人數、資產規模)是否匹配,識別潛在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風險。稅務機關還會將國別報告信息與企業的同期資料文檔、轉讓定價文檔進行比對,檢查是否存在不一致情況。
風險應對策略
面對可能的合規風險,跨國企業應采取以下策略:
? 確保轉讓定價政策與價值創造相匹配:集團需確保關聯交易定價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利潤分配與實質經濟活動相一致。
? 建立內部審核機制:定期檢查國別報告與其他轉讓定價文檔之間的一致性,避免信息矛盾引發的稅務風險。
? 將國別報告從合規義務轉化為戰略管理工具:國別報告可為跨國企業全球稅務管理、稅負測算與風險防控提供核心支撐。通過系統分析國別報告數據,企業可以獲得全球經營的深度洞察,優化資源配置和戰略決策。
鑒于不同地區規則的差異性和復雜性,建議企業明確主導管轄地。根據集團架構確定主要申報地,并確保符合另一地的附屬申報或信息交換要求。
企業還可以借助專業稅務顧問的力量,建立標準化數據流程,進行風險評估,并確保兩地申報的合規性與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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