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國稅15號文、國稅17號文相繼落地,打破信息壁壘,跨境電商強監管時代已到來。不報、錯報、漏報的風險代價陡升,企業賣家應盡快做出相應的合規對于策略。跨境電商新規落地時間軸①2025年6月20日《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正式施行。②2025年10月平臺首次完整報送:商家身份+收入,此后每季度滾動更新國稅15號文明確報送口徑:境內交易“顆粒度”到訂單,境外...
隨著《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國稅15號文、國稅17號文相繼落地,打破信息壁壘,跨境電商強監管時代已到來。不報、錯報、漏報的風險代價陡升,企業賣家應盡快做出相應的合規對于策略。
跨境電商新規落地時間軸
①2025年6月20日《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正式施行。
②2025年10月平臺首次完整報送:商家身份+收入,此后每季度滾動更新國稅15號文明確報送口徑:境內交易“顆粒度”到訂單,境外交易暫報身份、留痕收入。
③國稅17號文堵漏:代理出口企業須填報“實際委托方+出口金額”,境外賣家也被納入監管視野。
1. 互聯網平臺(Amazon、Temu 等)
①報送內容:境內商家須上傳身份+收入凈額;境外商家暫只需上傳身份。
②頻率:每季度一次,1月、4月、7月、10月為固定窗口。
③法律后果:逾期或虛假報送,先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2萬–1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停業整頓并向社會公示,納稅信用直接降至D級。
2. 代理出口企業(報關單上的“境內發貨人”)
①報送內容:實際委托方名稱、稅號、出口金額、目的國。
②頻率: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期同步提交。
③法律后果:若信息不實,代理企業將被視為“自營出口”,需就全額出口額繳納25%企業所得稅;情節特別嚴重的,按“騙稅罪”追究刑責。
3. 平臺內境內賣家
①報送內容:身份與收入由平臺被動推送,但仍需自行完成增值稅/所得稅申報。
②頻率:實時推送,季度匯總。
③法律后果:平臺數據與金稅四期自動比對,出現差額即觸發風險掃描,可能面臨補稅+滯納金+罰款的“三連擊”。
1、境內賣家(B2C海外倉/直郵)
①報關:小包走9610,海外倉走9810,單票≤5000CNY清單申報,系統自動退稅
②收匯:公戶綁定PingPong/LianLian,回執自動推送稅局,私戶0流水
③成本:采購找能開13%增票的工廠,物流費、平臺費憑電子賬單可稅前扣除
④稅負:小微5%+出口退稅13%,綜合稅負可壓至4%以內
2、境外殼公司賣家(香港/BVI)
①身份:每年做審計+SCR備案,保留銀行流水
②資金:利潤留港≤8.25%利得稅,內地分紅再補5%股息稅,總稅負仍<16%
③報關:轉9810代理出口,由代理企業17號文報送實際委托方,避免“無名氏”出口
3、代理出口企業(0110/9810)
①系統:單一窗口勾選“代理出口+實際委托方”,字段與平臺身份匹配
②臺賬:建立“委托協議-報關單-回款憑證”三單映射表,稅務稽查可秒級調取
③時間:每季度預繳前5日完成數據校驗,錯單率>2%自動回退修正
最后,企業應加強對稅務合規的重視,提高員工的稅務合規意識。定期組織稅務培訓,讓員工了解最新的稅收政策和法規,掌握正確的稅務處理方法。同時,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稅務管理制度,加強對稅務風險的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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